從RFID電子標簽的結構和工作原理分析,它屬于裝有集成電路的卡,含有嵌入式天線,不含任何其他有源或無源元件,符合“第八十五章注釋四(二)”的描述,故應按“智能卡”歸入子目8523.52項下。
從RFID閱讀器的結構和工作原理分析,在RFID系統(tǒng)中,RFID閱讀器的功能就是信息的輸入或輸出,因此該商品符合“第八十四章注釋五(三)”的描述,故應按“輸入輸出部件”歸入子目8471.6090項下。
當下,也有一些人認為,從其工作原理分析,RFID閱讀器也符合品目85.17項下的“發(fā)送或接收數(shù)據(jù)信息的通信設備”,故應歸入品目85.17項下。但需注意的是,RFID閱讀器的主要功能并不是通信功能,而是信息的輸入或輸出,即通過無線通信的方式實現(xiàn)信息的輸入和輸出功能,所以將其歸入品目85.17項下是不妥的。